兒童使用的用于游戲的產品。如果不符合相關安全指令要求,貿然輸送到歐盟市場上進行銷售,一旦被歐盟海關或歐盟市場監(jiān)督機構抽查到…
想要出口兒童玩具到歐盟市場,就必須通過EN71指令標準要求,而EN71的適用范圍含括任何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用于游戲的產品。如果不符合相關安全指令要求,貿然輸送到歐盟市場上進行銷售,一旦被歐盟海關或歐盟市場監(jiān)督機構抽查到,將面臨整批貨物銷毀,召回以及Listing下架等多方面的重大影響。
近年來歐盟委員會正逐步加大對于歐盟境內玩具類產品的監(jiān)管力度,根據2019年歐盟關于產品安全通報的通知中顯示,2019年全年中國被通報玩具涉及危險次數為650次。
此外,在我國被通報玩具涉及的危險中,位列第一的為化學危險,共計257次,占危險出現總次數的39.53%,屬于歐盟通報次數當中較高的。
而近期歐盟委員也于2020年下半年開始《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經作出了多項提案要求新增限制及禁令,以降低玩具類產品對于16歲以下兒童的危害性。
玩具禁用的芳香劑新增至116種
歐盟委員會于2020年12月11日采取了一些措施來改善玩具的標簽,其中包括潛在的過敏性香精,并禁止在玩具中使用多種過敏性香精。新規(guī)定的目的是增強兒童的保護,使其免受可能引起過敏的香水對健康的負面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持續(xù)一生。
由于過敏性香料具有獨立于其使用引起過敏的潛力,因此委員會修訂了《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擴大了玩具和玩具材料中55種禁止使用的芳香劑,其中包括戊醇,氯代鄰苯三酚和碳酸甲基庚酯。此外,新規(guī)定還要求玩具中的61種其他過敏性香料(如果含量超過100 mg / kg)必須在玩具上,貼標簽上,包裝上或隨附的傳單上進行標記。標簽要求和禁令將在18個月后適用于所有會員國。
對玩具皮革著色劑的物質作修訂
2020年9月24日,歐盟委員會就限制玩具中苯胺的含量啟動了公眾咨詢;提案中提及到苯胺可能與玩具材料(如紡織品或皮革)中的著色劑結合,被懷疑會導致癌癥并在人類生殖細胞中誘發(fā)可遺傳的突變。因此歐盟委員會提議修訂《玩具安全指令》,限制玩具中苯胺的含量為30 mg/kg,此限值是實驗室可以檢測到的最低濃度。
玩具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根據歐盟CLP法規(guī)((EC) No 1272/2008)對可致癌、致突變或有毒的化學物質制定了某些要求。該指令附件II的附錄C規(guī)定了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擬放入口中的其他玩具中所使用的化學品的具體限值。根據歐盟CLP法規(guī),苯胺被歸為2類致癌物質。
對玩具的機械和物理性能要求修訂
圖片
2018年歐盟委員對EN71-1安全標準提出了修訂議案,議案主要包含個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修訂:
1. 繩索
EN 71-1標準將涵蓋EN 14682標準中規(guī)定的對于角色扮演游戲服裝的繩索和拉繩要求。此要求適用于可使運動中的兒童陷入困境的服裝。例如,當兒童從滑梯上滑下時喉嚨被兜帽抽繩扼住,或一部分衣服被行駛中的車輛(如:公共汽車門、滑雪纜車或自行車)卡住。EN 71-1標準盡數采用了EN 14682標準,但在施加25N的力時容易斷裂的繩索除外。
2. 彈射物
對彈射物的修訂是從2014年發(fā)布的ISO 8124-1修訂案開始,其目的是為了統(tǒng)一三項主要的玩具安全標準:EN 71-1、ASTM F963和ISO 8124的要求。雖然基本原則保持不變,但在要求方面卻有許多不同之處。對EN 71-1的修改包括:
“允許彈射速度更快同時沖擊面積更大的彈射物的動能密度
“排除飛行距離小于300mm的物體
“采用ASTM規(guī)定的關于非匹配發(fā)射裝置設計的彈射物要求
此外還規(guī)定了用彈性帶發(fā)射彈射物的要求。這些彈射物以前不在標準范圍之內。
另外還對飛行玩具(如:玩具直升機和玩具無人機)的轉子和螺旋槳提出了新的要求。
除了這些細節(jié)性的安全標準修訂以外,按照1988年5月3日發(fā)布的歐共體委員會指令88/378/EEC有關玩具安全所描述的基本安全要求,附有合適的清晰的警告標識以減少玩具使用中產生的潛在危險。
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或歐共體進口商應以顯眼、易讀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將其名稱和/或商標和/或標記和地址加貼在玩具或其包裝上,同時加貼CE標記作為推測其產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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