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基差的合同屬于非固定價錢合同,它是將合同價錢的明確時間與出口合同的訂立時間分割開。合同的價錢是以基差的形式同交易所的期貨價錢掛起鉤來。無論期貨市場價錢如何變更,交易雙方...
固定基差的合同屬于非固定價錢合同,它是將合同價錢的明確時間與出口合同的訂立時間分割開。合同的價錢是以基差的形式同交易所的期貨價錢掛起鉤來。無論期貨市場價錢如何變更,交易雙方的價錢均按期貨價錢加上或減去固定基差來盤算。依據(jù)不同情形,期貨價錢可以由出口商在裝運期前選定,也可以由進口商選擇。如果是由進口商選擇,那么對進口商而言,就有較靈巧的定價余地。例如,進出口商達成一項合同,交易雙方就基差達成協(xié)定。合同價錢暫定為“$0.15overMayCBOT",即基差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期貨價錢盤算為+0.15美元(出口價錢比芝加哥商品交易所5月份的期貨價錢高0.15美元)。在明確基差時,雙方會思考運輸成本、產(chǎn)品品質(zhì)分別以及時間差價等因素。
簽署上述合同,對出口商而言,意味著合同價錢的更終明確要由進口商選擇。因此,為了避免期貨交易所5月份期貨價錢下跌給他帶來損失的風(fēng)險,在簽署固定基差合同后,出口商采購貨源,并且同時在交易所銷售期貨合同對現(xiàn)貨進行保值。由于進口商可以選擇交貨前任何一天的5月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期貨價錢來決議進出口合同價錢(當(dāng)然,這種自由定價權(quán)也會給他帶來風(fēng)險),那么,期貨價錢一旦被進口商接收了,進口商會馬上通知出口商購置合同平倉,或者以出口商的賬戶購置期貨合同。這樣,合同價錢就為進口商選擇的期貨價錢再加固定的基差。這里進口商取得了定價的自由,而出口商也無任何損失,因為這種做法與固定價錢的合同無多大差別,實際出口的價錢已被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給固定住了。一旦出口價錢下跌,出口商在期貨交易所會不斷地取得現(xiàn)金收人,足以填補現(xiàn)貨交易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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