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注冊地簡介《二》
荷蘭已同澳大利亞、奧地利、丹麥、芬蘭、德國、法國、希臘、瑞士、匈牙利、印度、日本、韓國、盧森堡、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國、英國、美國、俄羅斯等四五十個國度締結了全面稅收協(xié)議,對以上協(xié)議國均實施低稅率的預提稅。預提稅稅率:通常股息為25%,對協(xié)議國降為5%、7.5%、10%或15%;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征稅。其中還對丹麥、芬蘭、愛爾蘭、意大利、挪威、瑞典、英國、美國的股息預提稅限定稅率為零。此外對匯出境外的公司利潤,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稅或免稅的優(yōu)惠。荷蘭稅法規(guī)定,居民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和資本利得按35%的公司所得稅課征,但對符合必定條件的公司中的外資部分所取得的股息和資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額免征公司稅。瑞士也是因稅收協(xié)議網絡相當發(fā)達而成為國際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設立較多的國度之一。瑞士已同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埃及、法國、德國、英國、美國等三十多個國度締結了全面稅收協(xié)議。瑞士預提稅稅率:一般股息為35%,對協(xié)議國降為5%、7.5%、15%或20%;利息為35%,對協(xié)議國降為5%、7.5%、15%或20%;特許權使用費不征稅。
塞浦路斯的稅收協(xié)議網絡也很發(fā)達。它除了早就與俄羅斯及東歐一些國度簽署協(xié)議外,還與西方許多經濟發(fā)達國度,包含加拿大、丹麥、德國、芬蘭、英國、澳大利亞、美國,以及中國締結了雙邊稅收協(xié)議。塞浦路斯處于地中海的東北部,是歐亞兩洲的交接地,再加上發(fā)達的稅收協(xié)議網絡,吸引了許多跨國公司在那里設立各類子公司。塞浦路斯稅收負擔很輕,所得稅稅率只有4.25%,稅后所得分配給投資者,不另征股息預提稅,資本利得一般也不課征所得稅。
對特定企業(yè)課征的所得稅采用低稅率的國度(地域)也不少,如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納達對國際商業(yè)公司,牙買加對國際融資公司,荷屬安第列斯對投資公司和專利控股公司,馬恩島、列支敦士登、盧森堡對控股公司等等。經濟發(fā)達的盧森堡大公國,位于歐洲西部,與比利時、法國、德國毗鄰,從1929年起對持股公司履行一種特別的稅收優(yōu)惠,幾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預提稅和個人所得稅。只對符合必定條件的新增資本課征1%的資本稅和對公司的股份資本課征0.2%的財產稅。
澤西島和根西島并非純避稅港,對居民納稅人起源于境內外的所得課征20%的所得稅,但是跨國公司可以在那里組建一個基礎免稅的非居民的持股公司。具體做法是,公司的注冊登記設在島上,掌握管理中心設在島外,這樣就不必繳納20%的公司所得稅,每年只要繳納500英鎊的定額執(zhí)照稅。澤西島對信托業(yè)的稅收也比擬優(yōu)惠,境內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財產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澤西島居民,這一信托企業(yè)不必繳納所得稅。這些避稅港和準避稅港在稅收政策上的差別性,為跨國稅收提供了宏大的計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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